江西赣州,陈女士(化名)与再婚丈夫齐先生(化名)因购房原因选择了“假离婚”,虽然进行了离婚登记,但是双方未对夫妻财产作分割。协议离婚后,双方经济往来频繁,齐先生、陈女士及孩子陆续在公租房、商品房内共同生活居住,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。2022年5月10日 ...